ABC小说>科幻未来>美漫之哨兵>71、声音

第一缕晨光从地平线升起,柔和的暖色调唤醒了曼哈顿,闹钟响起的那一刻,斯特兰奇便把准备放声歌唱的急促铃声按下。

他昨天进行了两台难度不小的手术,尤其是最后一台开颅手术,哪怕是最顶尖的外科医生,执行起来也会极为艰难。

一位被医生判定是脑死亡的病人,子弹卡在头颅里,需要极其精深的手术经验才能取出那颗位于脑干附近的合金子弹。

众所周知,脑干附近的神经极多,而且相当复杂,手术难度巨大。可是斯特兰奇在没有影像导航的辅助下,手动取出了异物,保证了病人的生命,完成了教科书级别的手术操作。

这被医院上下称之为“又一次完美的表演”,对于史蒂芬斯特兰奇屡次创造的医学奇迹,大家都逐渐习以为常,毕竟对方头上顶着全纽约最年轻、同样也是最优秀的神经外科医生的耀眼光环。

要知道神经外科被公认为医学领域中的巅峰,因为医生需要具备极其复杂的知识基础,而且在允许执行手术前至少需经过六年以上的培训,这是所有医学专业中时间最长和要求最高的一项学科。

像斯特兰奇这种神经外科中的天才人物,未来登顶医学巅峰几乎毫无悬念。

按下闹钟的斯特兰奇深呼吸一口气,走下床拉开窗帘,清晨的阳光照射进来,柔和却不刺眼,脚下是宏伟矗立的钢铁丛林,车流渐多,喧闹吵闹,充满着生命的活力。

他向来是个极有时间观念的人,永远都是伴随闹钟即将响起的那一刻清醒,这是刻入在身体里的生物钟,只不过出于对人体的不信任,以及对机械的信任,斯特兰奇仍然每天都会按时上好闹钟。

“新的一天。”

伴随着恰克曼吉欧尼的《如沐春风》,斯特兰奇开始洗漱,刮好胡子,穿上手工定制的黑色西装,打好领结,这位声名卓著的天才医生看着镜子里精神焕发的自己,满意地笑了笑。

昨晚的两台手术,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疲惫感,斯特兰奇知道自己享受这种感觉,就像是登山一样,越过一座又一座艰险陡峭的巍峨高峰,这能带来莫大的成就感。

不过前任女友克里斯汀却觉得他太过冷漠,眼里只有复杂的疾病,高难度的手术,缺乏对于生命的尊重和理解。

对此,斯特兰奇不置可否。他并不否认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冷漠,精湛的医术是获得大量财富和名望的手段,至于治病救人那要排在后面。

在他看来,医生并不能把病人从死神手中抢救出来,恰恰相反,他们只是告诉病人的时间所剩不多了。

这位天才医生不像众人所想的那样热爱医学,他出生在费城,是家中的长子,后面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

斯特兰奇十一岁的时候,妹妹唐娜因为一次意外受伤,那个时候他有志于成为一名医生。

然而讽刺的是,在斯特兰奇进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开始迈出医学梦想第一步之后,唐娜却不幸溺水身亡,因为忙于学业的缘故,他当时并不在妹妹的身边,未能见到最后一面。

这件事令斯特兰奇对医学的热忱大为降低,但他还是以优异的成绩从医学院毕业了,后来由于性格中的孤傲自大,使得这位声名鹊起的天才医生,与家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疏远。

对于这种情况,斯特兰奇的解释与托尼斯塔克颇为一致:天才总是很难与庸人为伍。

他拉开柜式摇表器,从中取出一只积家万年历月相腕表戴在手上。

斯特兰奇向来有收集名表的爱好,世界上只有时间只最精准的,作为一名优秀的医生,他向来崇尚稳定和精准,这是人生信条之一。

说起来,要不是自己是一名顶尖医生,可能也不会有这么奢侈的收藏爱好。

光是收藏腕表的柜式摇表器便价值不菲,专门用来放置不戴的机械表,保证腕表一直处于上弦状态,特别是配有万年历功能的腕表。

只是惊鸿一瞥,就可以看到其中收藏的多块名表,比如左上角的劳力士白盘迪通拿,经典程度不必赘言,是商务社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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