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朝廷的制度实际等于默许官僚贪污受贿,甚至是要求官僚贪污受贿,因而200多年来官场的贪污受贿有制度化的趋势。
对于绝大多数官僚来说,贪污受贿不仅仅是为了维持起码的正常的开支,而是要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发横财。制度化的贪污受贿为常例以外的**大开方便之门,因为从来没有成文规定,“合理”的贪污受贿和“不合理”的贪污受贿根本没有明确的界限。如果严格依照法律,“合理”的常例也全是违法,按照洪武时定下的条例,“入人十贯”就应判绞刑;但在举国上下贿赂公行的情况下,就是超出常格了,官场上的人们也宁愿视而不见。这就使得利欲熏心者有了大得其手的机会,特别是了天启,崇祯时期,严重的政治混乱造成了大部分官员都是醉生梦死,能捞就捞,贪贿之风更是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在崇祯初年的时候,雄心满满的崇祯帝也曾想过整治一下贪污**的问题,曾有一御史韩一良直接向崇祯帝点出了其中门道,甚至献身说法,“大破情面”,但当吏部尚书王永光要求其指出朝中贪污之人时,他又畏首畏尾,只纠出了周应秋、阎鸣泰等几个已经被打倒的著名阉党分子交差,让崇祯帝大为恼火,最后这事只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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