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在这里要将柳在俊排除在外。
在2007年柳在俊一年当中能够收入近200亿韩元,这在演员中也不可见的。因为柳在俊不光是单纯的创作人,他还是制作人、爱豆,最关键的是他所发行的专辑不是只在韩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而是在全东亚地区都是顶尖的那种销量,加上组合里只有两个人分,自然收入就多了。
不说别的,麦克还参与到了几首歌的创作呢,你看两个人的收入差异就知道了!
在米国也是和这个差不多,最顶尖的歌手收入比起顶尖演员的收入是不差的。
创作型歌手收入可能更高,因为他(她)们有着源源不断的版权和版税收入。
嗯,随着现在好莱坞大肆扩张,那些不可或缺的演员收入也非常恐怖。比如约翰尼.德普能够从海盗上拿到几千万的收入及不菲的票房分成,可能还有周边分成。
还有以后的小罗伯特.唐尼,也是如此。
版权非常重要,这个谁都知道。那它为什么重要呢?
是因为版权明确的指出:谁真正拥有这首歌?谁又能够从这首歌赚到钱!
打个比方,柳在俊在写歌的时候,一旦将自己的想法或者是灵感落实到实物(一份录音资料或者乐谱),那这首歌就开始受到版权保护。当然了,想要避免受到侵权,最好是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不然被别人神不知鬼不觉的上传到网站上,那你就得不到应有的收入了、也无法将那些非法将你作品传播出去的人绳之以法,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表明,那部作品确实是你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