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创还说,邓晓月在个人生活中作风不检点,在日常生活中不关心女儿,没有学历及工作技能,并且卷入经济案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
张创提出,邓晓月背叛自己时间长达8年之久,与第三者非婚生育,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应当给予精神赔偿。
在法院审理期间,张创多次颤抖着声音向法官承诺:如果法院肯把孩子判给他抚养,他可以在离婚后给对方一大笔钱。如果他今后有虐待孩子的行为,他愿意赔偿100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张创与女儿建立了比较深厚的感情,由他抚养女儿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但孩子毕竟不是他的非亲生女,在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后,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及抚养义务人都是邓晓月,而不是张创。因女儿年幼,无权决定自己由谁监护,在她独立生活前,生母邓晓月享有女儿的监护权,也有权决定女儿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张创又提出:只要邓晓月同意让他抚养女儿,他可以放弃精神赔偿,在家庭财产、债务彻底清理完毕以后,同意妻子依法参与分配。他还声情并茂地对妻子说:“我们之间的恩怨,不能让年幼的孩子来承担。为了孩子的成长,我只想当一个合格的父亲!”
邓晓月坚持不同意让张创抚养女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驳回了张创抚养女儿的请求。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邓晓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并生育一女,使张创误以为女儿是亲生子女而发生欺诈性的抚养关系,可以认定为有过错的一方。
离婚前,张创与女儿已经形成了非常深厚的父女感情;离婚后,张创又被迫与非婚生女断绝家庭关系,这种精神上的巨大伤害是显而易见的,邓晓月应当承担一定的精神赔偿。法院合议庭根据邓晓月的过错情形及经济支付能力,决定判令她向张创支付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院随后下达了终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非婚生女由邓晓月抚养;邓晓月支付10万元精神抚慰金给张创;家庭财产纠纷另案审理。
面对失去女儿的终审判决,张创痛哭涕零。他在法庭上发出了一个父亲的最后请求:希望法庭准许他在周末时间能看看女儿,他每个月愿意给女儿两千元生活费,继续供她到最好的学校读书!
张创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个人。但法不容情,当法官征求邓晓月的意见时,她表情复杂地摇了摇头。她说:“今天的局面都是张创当初背叛自己造成的结果,她所做的一切,就是要让他为当初的过错付出代价,让他一生都不得安宁!”
终审判决之后,邓晓月执意接走了女儿,一直不让前夫见面。张创多次试图与邓家和前妻联系,但均告失败。
虽然没有见到女儿,张创却单方面表示要履行他在法庭上的承诺,努力尽到一个真正父亲的责任。
张创仍然没有放弃抚养“女儿”的努力,他准备在双方的财产分割官司中,以经济上的付出为代价,最终换回“女儿”的抚养权,让孩子像以前一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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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题记:真正的父爱,跟一颗大钻石一样,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会放光,受人欣赏。(巴尔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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