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小说>军事历史>元末小盐王>补成就

私盐在正规的政府制度,基本都会被认定为非法。量刑不一。其缘由就是中国封建社会政府为打击富商大贾,增加财政收入而实行的对盐和铁的垄断经营政策。

政府主要收入是税收,而为了提高政府收入,抑制私人财力,且保障关于民生的盐铁通道。采用盐铁专卖。当时的山海之产主要是盐、铁,官府垄断经营,寓税于价,使人民避免不了征税,又感觉不到征税。

所以,对此政策的挑战,犯罪是很正常的。

盐铁专卖制度起始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对盐和铁一起实行专卖。秦商鞅变法,控制山泽之利,也实行盐铁专卖。

汉初开放民营,使经营盐铁的商人富比王侯,汉武帝迫于财政压力和对商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笼盐铁”,将盐铁的经营收归官府,实行专卖。在产盐和产铁的地方,分设盐官和铁官进行管理。盐专卖采取在官府的监督下由盐民生产,官府定价收购,并由官府运输和销售。铁专卖采取官府统管铁矿采掘、钢铁冶炼、铁器铸造和销售等一切环节。

东汉时取消盐铁专卖,实行征税制。三国、两晋注重专买,南北朝时征税制复起。

隋至唐前期,取消盐的专税,和其他商品一样收市税。唐安史之乱后,财政困难,盐专卖又开始实行。

此后历朝历代,都加强了盐专卖,对铁则实行征税制,不再与盐同例看待。盐铁专卖使封建国家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特别是盐,一直是历代封建政府牢牢掌握的最重要的专卖商品,其收入是历代政府的重要财源。宗(1308—1311年)以后,历仁宗(1312—1320年)、英宗(1321—1323年)以至泰定帝(1324—1328年),元朝的政治日趋腐朽。从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至顺帝元统元年(1333年)二十五年间,换了八个皇帝。由于争夺帝位,蒙古贵族之间长期相互倾轧,往往演成内战。比如元英宗时的“南坡之变”,文宗时的“天历之变”等。这时,国家军政大权已经转移到握有实力的蒙古大臣之手。

贫富分化

元朝后期,土地高度集中,蒙古贵族已完全成为封建的大地主,各自占有大量的田土。元泰定帝也先帖木儿在其即位以前,曾献给朝廷七千顷土地,元顺帝时,公主奴伦陪嫁的土地由朝廷转拨给大臣伯颜的也有五千顷。献纳和拨给的土地尚如此之多,占田的实际数量当然更多。元朝皇帝为了笼络蒙古王公,一登帝位,就把金银和田土分赐给他们。元世祖时,政府赐给大臣田一次不过百顷,以后增至千顷、万顷。以前赐田多在北方,后来更转向江南大部分如苏州等膏腴之区了。蒙古贵族把从农民那里收夺来的土地,再以苛刻的条件租给农民,用租佃的方法进行剥削。元武宗时,“近幸”为人请田一千二百三十顷,每年收租五十万石,平均每亩要收四石,这样苛重的剥削,必然要陷农民于死地。淮南王的家人也在扬州广占田土,时常派人纵骑至各乡“索债征租,驱迫农民,剽掠麦禾”。元文宗时,大臣燕帖木儿请求皇帝把苏州一带的官田包租给他的兄弟和女婿,再由他们转租给农民。汉族地主兼并之风与日俱增。福建崇安县有田税人户共四百五十家,纳粮六千石,其中五十大家即纳粮五千石,占全县纳税户九分之一的地主大户,竟占有六分之五的土地。在江南地区,田主除向佃户征租外,还随意向佃户征收丝料,勒派附加粮,甚至迫使佃户代服差徭。有的地主还用飞洒、诡寄等办法躲避差役,赋役不均的现象非常严重,其结果是“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葢藏”。在北方地区,由于赋役不均,也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红巾起义

财政困难

在最高统治集团中,奢侈腐化成为风气。蒙古皇室和元朝政府把每年搜括来的民脂民膏,大部分用于无节制的岁赐和“做佛事”。武宗时,政府年入钞二百八十万锭,但他即位不到一年就用掉八百二十余万锭。仁宗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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