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诉因中的一部分,对大部分诉因一直否认。但是,希望尽量减轻自己的罪行,是罪犯的共同心理,那是不足为怪的。

“被告和被害人之一、有夫之妇的东条康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连他自己也是承认的。当然,只是这种关系,在今天是不触犯任何刑律的,但这种情况很容易酿成其他的犯罪行为,是很明显的。

“被告至少全部承认了遗弃被害人东条宪司尸体的事实。假如与杀人毫无关系的话,有什么必要偏要去干这种惨无人道的犯罪行为呢?关于这一点,被告一直重复他那种使一般人无法相信的荒唐的辩解。这个以后去通过对被告的调查材料和法庭的审理来搞清楚,这里不多谈了。

“当然,这次审判应该始终按照起诉书上提出的诉因进行审理,但考虑到被告对犯罪事实九成都加以否认的情况,我请求先叫小岛重三、今野荒树、奥野德藏三位证人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会在一定程度上弄清被告一九三六年以后二十年的生活情况。被告有一种非常危险的侥幸心理,他是一个认为欺诈、强占等寡廉鲜耻的犯罪行为都无所谓的无耻之徒,这一定能为这几位可以信赖的证人的证言所证实。

“具有这种性格的人,在决定死刑和徒刑、生和死的最后关头,企图否认其大部分罪行的言辞,是不可置信的。那是道地的胡说。犯罪事实本身将会证明,被告人的活,是完全不可靠的。

“当然,杀人罪,是大罪中的大罪。但就其各个事件来说,有时动机值得同情,有时因为在被发觉以前出来自首而应当酌情量刑。但是,村田被告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动机是破坏人间戒律,行为极其残酷无情,态度是怙恶不悛,对他没有丝毫同情的余地。

首次陈述,就此结束。”天野检察官斩钉截铁地说完,就坐下了。

接着百谷律师站起身来,进行首次辩论。

“起诉书中的诉因有四条,就是两次杀人和两次尸体遗弃的罪状。其中,被告,只承认东条宪司的尸体遗弃一条罪状。关于这一条,对于事实没有什么可争辩的,本律师只想根据事实证明这件事是被告在万不得已的心情支配下做的。关于其他三个诉因,肯定能够证明被告是无罪的。关于找证人说明被告过去的情况,本来是可以用与本案的审理无关的理由提出异议的,但我现在表示同意。为了趁这次机会把过去一直笼罩在被旨身上的黑影洗掉,勿宁说,检察官提出的证人,正是辩护人想要提出的。“总之,本律师想说的是,在其他三个诉因上,被告是蒙受了不白之冤的。

真正的犯人另有人在。这一点,我将全力以赴地加以证明。首次辩论到此结束。”

百谷律师的发言,比我预料的要简短得多。他的表情和发言,都充满着对来自检察官的任何进攻,都将予以正面还击的信心。

但是,当时我对裁判的结果,实在抱有很大的担心。

法庭上的登场人物,是检察官一人,律师一人,说来是势均力敌的角逐,但在天野拉察官的背后,有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侦察检察官和警察的巨大力量作为他的后援。

在如此庞大的势力面前,一个单枪匹马的律师,不管他有多大的韬略,也是无能为力的。简直可以比作太平洋战争中的孤岛奋战。

我当时想,年轻的百谷律师,未免有点血气方刚,过于自信了。

审理进入了提交物证的阶段。检察官方面提出的文件、现场照片、证据等,合有计有八十多件。在这里根据编号一一列出,未免流于烦琐,就省略了。

而且,现在的审理工作要求速度,所以这类物证的提出,要在审理的空当随时进行,已经成为习惯。因而,这八十多件物证,上午只提出了一部分,其余将在下午伊滕警部【注②】发言后提出。

十点三十分以后,检察官方面的证人出庭。给三个证人一个半小时的发言,时间不算短了。

第一个登上证人台的,是检察方面提山的证人“戏曲座”的元老小岛重三。

小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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