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贞观十三年,岐州城里有个寺主,同都维那不和,于是就杀了都维那,尸体*为十二块,扔到厕所里。
寺内的众僧因为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看到都维那,就告诉了其衙里的别驾杨安共来验查,但没有发现什么蛛丝马迹。
杨安共要走,众僧都来送他,这时忽然发现寺主左臂的袈裟上,有些血迹,杨安共就追问他,寺主说:“都维那被杀那天晚上,我没有穿袈裟,有他的鲜血,恐怕是诸位神佛和菩萨显灵的结果。”最后寺主伏法被杀了。
【原文】唐贞观十三年,岐州城内有寺主,共都维那为隙,遂杀都维那,解为十二段,置于厕中。
寺僧不见都维那久,遂告别驾杨安共来验检,都无踪迹。别驾欲出,诸僧送别驾,见寺主左臂上袈裟,忽有些鲜血。
别驾勘问,云:“当杀之夜,不著袈裟,有其鲜血,是诸佛菩萨所为。”竟伏诛。
(出《广古今五行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