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之外还有三寺(主官叫卿,比如大理寺的主官叫大理寺卿。副官叫少卿,比如大理寺的副官叫大理寺少卿。):
大理寺:最高审判机构,相当与现代最高法院。完全独立于之前的所谓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的三司体系,完全独立,并将刑部的审理权收入,负责全国案件的审理职责。大理寺下设各级程法堂,比如一省的就叫xx省程法堂,一府的就叫xx府程法堂,行使各级审判权。
御史寺:又称御史台。和历史上的御史台不同,不在行使“风闻奏事”的权利,而是行使监督权和问责权,对政务及军队体系的各项决策进行监督及问责,但这个问责是事后问责,就是不管是政务还是军队体系的政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御史台是没有权利干预的,监督也仅仅是记录政策决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及反馈的意见,在事后问责时作为证据使用。而一旦政策决议出现问题,那么在事后问责过程中,御史院就会将监督执行过程中的证据拿出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该是决策者的问题找决策者,是执行者的问题找执行者。御史寺下设各级巡察御史,比如一省就设立xx省巡察御史,一府就是xx府巡察御史等等,行使细化到各级单位的监督与问责权。
宗正寺:又称按察使司。宗正寺同样不同于历史上同名的官署,职责绝对和管理皇家事务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行使公诉权,相当于现代检察院,同时还对执法及司法体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及纠正。本来原名是按察使司,但因为建立时选择官衙位置恰好在元朝的大宗正府原址上,加上都是隶属法律体系,因此便称为宗正寺,原名反而没人叫了,到了最后连官方文书上也称为宗正寺了。宗正寺下设各级刑讼堂,比如一省的就叫xx省刑讼堂,一府的就叫xx府刑讼堂,行使各级公诉权。
然后是两院(主官称为院长、副官叫副院长,所属皆为院士):
国柱院:很像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的上议院,与英国的贵族院最为接近。但此时仅仅只是意义大于权力,毕竟没有经过改变,现阶段也仅仅只是封建王朝向君主立宪过度的初级时期,皇权虽然被限制了,但还是很大的。成员全部为亲王、郡王衔的皇族和伯爵以上的勋贵。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