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小说>军事历史>炼明>0-1行政系统
执行,同时负责对行政命令执行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反馈。除此之外还负责中央的档案管理、文书处置等工作。中国古代很多朝代都设有布政使一职,按字面意思就是排布政事的使者,但是主要的职责却不是字面的意思,而是负责一省的财政、民政。中国历代都是精英政治,文官体系都是被“读书人”这一阶层独揽。而历史上的读书入仕需要的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刻苦,但是却往往脱离了实际。这样的人当了官,自以为圣贤书中的道理就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了,因此很多政令法规往往都是源自拍脑袋而来。而且中国古代文书往往晦涩难懂,加上古文中又多有歧义,如此一来,一条政令下放到各省、道、府、县后就会根据各级官吏自己的理解加以变动,因此上就出现了一省有一省的方法,一府有一府的情势了。而这个方法和情势却不是因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而根本就是各级官吏自己再拍脑袋的产物。再加上古代并没有一个专门负责政令贯彻情况的部门,而是将政令执行的督查与各级官吏的监察结合在一起来完成的。所以不管中央的政令法例正确与否,到了下面就一定会变得似是而非。可是你又不能说地方官吏错了,因为他的理解就是这个样子的。除非从上到皇帝宰相尚书,下到具体负责的官吏差役,都只针对某一事情自始至终的关注,稍有偏差立即指出矫正,才会较为完整的体现中央的思想。但是人的精力毕竟有限,所以皇帝或最上层的大人们不可能将一个国家每天发生的每一条政令都如此尽责的督办。那么一个人或几个人不成,就单独设立一个部级单位来管理政令的执行,这就是当初封文胜对官僚体系的改革之一。

十部之外还有三寺(主官叫卿,比如大理寺的主官叫大理寺卿。副官叫少卿,比如大理寺的副官叫大理寺少卿。):

大理寺:最高审判机构,相当与现代最高法院。完全独立于之前的所谓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的三司体系,完全独立,并将刑部的审理权收入,负责全国案件的审理职责。大理寺下设各级程法堂,比如一省的就叫xx省程法堂,一府的就叫xx府程法堂,行使各级审判权。

御史寺:又称御史台。和历史上的御史台不同,不在行使“风闻奏事”的权利,而是行使监督权和问责权,对政务及军队体系的各项决策进行监督及问责,但这个问责是事后问责,就是不管是政务还是军队体系的政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御史台是没有权利干预的,监督也仅仅是记录政策决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及反馈的意见,在事后问责时作为证据使用。而一旦政策决议出现问题,那么在事后问责过程中,御史院就会将监督执行过程中的证据拿出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该是决策者的问题找决策者,是执行者的问题找执行者。御史寺下设各级巡察御史,比如一省就设立xx省巡察御史,一府就是xx府巡察御史等等,行使细化到各级单位的监督与问责权。

宗正寺:又称按察使司。宗正寺同样不同于历史上同名的官署,职责绝对和管理皇家事务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行使公诉权,相当于现代检察院,同时还对执法及司法体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及纠正。本来原名是按察使司,但因为建立时选择官衙位置恰好在元朝的大宗正府原址上,加上都是隶属法律体系,因此便称为宗正寺,原名反而没人叫了,到了最后连官方文书上也称为宗正寺了。宗正寺下设各级刑讼堂,比如一省的就叫xx省刑讼堂,一府的就叫xx府刑讼堂,行使各级公诉权。

然后是两院(主官称为院长、副官叫副院长,所属皆为院士):

国柱院:很像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的上议院,与英国的贵族院最为接近。但此时仅仅只是意义大于权力,毕竟没有经过改变,现阶段也仅仅只是封建王朝向君主立宪过度的初级时期,皇权虽然被限制了,但还是很大的。成员全部为亲王、郡王衔的皇族和伯爵以上的勋贵。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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